新元科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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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05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朱业胜先生主持,应出席公司会议的董事 5 人,实际出席公司会议的
董事 5 人。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为子公司北京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昌平支行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北京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拟向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平支行申请人民币 15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公
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只用于支付采购款、员工工资、
工程款(含加工费、安装费、运营维护费)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
额,具体融资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视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议案二、《关于为子公司北京天中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南纬路
支行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北京天中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
向北京银行南纬路支行申请人民币 2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 24 个月,并请北
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北京天中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200 万
元,期限 24 个月。公司同意为上述授信及担保业务向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只用于支付采购款、工程款(含加工费、安
装费、运营维护费、职工薪酬)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
资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视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议案三、《关于公司拟向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为满足运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授信额度 2000 万元,用于补充日常运营资金,期限一年。公司授权
董事长办理授信具体申请事宜,签署与本次授信相关的各项文件。朱业胜先生拟
为上述不超过 2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北京万向
新元科技有限公司为上述不超过 2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
费用。具体内容最终以公司与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实际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借款
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议案四、《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
会提名盖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正式出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后,担
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盖平,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就
职于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国网信息通信产
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 年起就职于本公司,现任新元星宇数联通信技术有限公
司总经理。
    盖平先生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60000 股,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第 3.2.4 条
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
会提名张光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正式出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后,
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光华,男,1972 年生,北京市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曾任联创投资合伙人、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 NQ mobile group 副总裁、
新浪微博投资基金顾问、中关村物联网联盟副秘书长、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
会副秘书长、中关村国际创客中心顾问、中国国际商会理事、美国商会企业代表、
北京邮电大学国家科技园顾问、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学院导师、准油股份
(002207.sz)董事长、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香港
中意国际金控合伙人。有丰富的上市公司资本运作以及投资管理相关经验。
   张光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的候
选人进行投票。
   议案五、《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第四项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 14 时在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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