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91 元/股(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经向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确认,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
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未来若有股份减持计划,
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
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
划,导致已回购股票需要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
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拟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
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
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
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行股份回购。
本数),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三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
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
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
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
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1)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509,41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1.47%;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为 1,672,94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
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终止事项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509,41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7%,若本次回购
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按照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转让完成并锁定后,公司股权变动情况
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53,612,356 31.36% 56,121,766 32.8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7,364,977 68.64% 114,855,567 67.18%
总股本 170,977,333 100.00% 170,977,333 100.00%
算,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672,940 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 0.98%,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
予以锁定,按照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转让完
成并锁定后,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53,612,356 31.36% 55,285,296 32.3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7,364,977 68.64% 115,692,037 67.67%
总股本 170,977,333 100.00% 170,977,333 100.00%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变动情况暂未考虑
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337,875.93 万元,负债总额为
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6,000 万元占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78%、3.74%、19.78%。根据公司实际
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管理层认为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含 6,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按照回购数量上限 2,509,410 股测算,回购股份比
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
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
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任职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交易,具体买卖情况如下:
合计买入 合计卖出
序号 姓名 现任职务 任职起始时间 交易时间/期间 交易方式
(股) (股)
注:纪玉玲女士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首次被选举为
公司监事,冯冲先生于 2024 年 1 月 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首次被聘任为公司
副总经理。上述主体在减持时不属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减持行为不涉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限制性条款,未违反上述相关规定。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
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
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有股份减持计
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
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
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
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李桃元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股份,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的行为,且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
完成之日起三年内用于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应予以注销。若本次回购股份未来
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
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
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
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方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
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
市场信心;公司业务发展良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
份回购具有具备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
净资产比重较低,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
值,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
股份回购方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公司拟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系基于对公司
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因
素做出的决策,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
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不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
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
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
导致已回购股票需要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