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4-008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简称“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商变更登记之日(2020 年 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8 号)同
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21,54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
价人民币 30.85 元,并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行股 票后 ,总股 本由 364,621,968 股 变 更 为
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72,038,614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为 76.5257%。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总股本由 486,161,968 股增加至 489,259,543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2)。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事项。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89,259,543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为 367,719,543 股。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股份数量为 90,790,8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5568%,限售期为自
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20 年 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及其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 次 申 请 解 除 股 份 限 售 的 股 东 共 计 1 名 , 为 ZAMA
CORPORATION LIMITED(中文名为“駿馬企業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ZAMA”)。
(二)承诺情况
ZAMA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有关股
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内容一致,具体如下:
资入股的股份,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
份。
化的,就该类事项导致本公司新增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减持价格、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
执行。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
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
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公司对 ZAMA 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四)。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注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 未满半
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例(%) 例(%)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通 367,719,543 75.16 -90,790,870 276,928,673 56.60
股
其中:首发前
限售股
首发后限售股 3,097,575 0.63 3,097,575 0.63
首发后可出借
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489,259,543 100.00 489,259,543 100.00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4 年 1 月 30 日作
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
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
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
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