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凯莱英医
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
下: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慎重考察,我们认为侯欣一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独立性等条件要求,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亦符合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侯欣一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受
过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我们认为其任
职资格合法且符合相关专业资质的要求,现提请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选举聘任程序。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李家聪 洪亮 王青松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