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4-014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5 日(星期一)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 年 2 月
(3)互联网投票时间:2024 年 2 月 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388 号 408 会议室。
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3 人 , 代 表 股 份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34,353,7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36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756,5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6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53,7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756,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6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
议。
-2-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全资子公司 2024 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528,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份的 0.17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8,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份的 52.41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
-3-
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