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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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诺其”)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审议通过的决议事项,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
东安诺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4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 104,098,36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2.4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253,999,998.4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0,141,415.05 元。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对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24)第 0054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以
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决议,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
安诺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专户开立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安诺其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存储情况
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专户余额(元)            用途
                                              该专户仅用于“高档差别化分散染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安诺其           121909245010001 251,729,998.41 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及“补充
      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该专户仅用于“高档差别化分散染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山东安诺其          531907299110000              - 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
      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的存储和使用
  注:以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部分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
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档差别化分散染料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及“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
存储情况。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
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
绍信。
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
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失效。此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
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山东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
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账号为 531907299110000。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通过乙方实施“高档差别化分散染料及配
套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
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
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
绍信。
给丁方。
净额的 20%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
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失效。此期间内如丁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
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备查文件
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号)。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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