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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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4-007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案的公告》(2023-088)、《回购股份报告书》(2023-089)。
  公司在 2023 年 10 月 27 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3 年 10 月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
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
  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221,97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9%。最高成交价为
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
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
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
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10 月 27 日)前五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0,703,00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
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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