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0 证券简称:劲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朱玺先生、吴思远(Wu Siyuan)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1日收到王新杰先生、张春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王新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主
任委员职务;张春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王新
杰先生、张春发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均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王新杰先生、张春发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新杰先生、张春发先
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王新杰先生、张春发先生已
对相关工作进行良好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截至本公告日,王新杰先生、张春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新杰先生、
张春发先生职务原定任期至2025年5月16日届满,其辞职后将继续遵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王新杰先生、张春发先生
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对王新杰先生、张春发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积极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
司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朱玺先生、吴思远(Wu Siyuan)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朱玺先生、吴思远(Wu Siyuan)先生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朱玺先生和吴思远(Wu Siyuan)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非独立董事简历
朱玺先生:男,197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材料科学
与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公司成立至今,先后担任公司生产经理、制造中心总经
理等职务,在专用设备制造及相关业务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2010 年 1 月
至 2016 年 5 月曾任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朱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82,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0.45%。朱玺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单位任
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朱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
吴思远(Wu Siyuan)先生:男,1998 年 7 月出生,加拿大国籍,西蒙菲沙
大学本科毕业,新南威尔士大学硕士研究生。
截至本公告日,吴思远(Wu Siyuan)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吴思远(Wu
Siyuan)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限先生之子;吴思远(Wu Siyuan)
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其他单位任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吴思远(Wu Siyuan)先生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