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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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二零二四年二月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顺发恒业”或“公司”)2024 年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1 号》)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顺发恒业股份公
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24 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
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实现价值创造、价值发现与价值分配的和谐统一。
力,并通过制度机制的牵引,吸引优秀人才的加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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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
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参加对象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
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的人员。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
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 长期发展
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
干员工。
  以上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80 人(不含预留份额),员工持
股计划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公司董事会可
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预留份额暂由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代持。考虑到产生的资金占用影响,
因此预留份额持有人认购出资额为受让价格加年化 6%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
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前,不具备与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可行使表决权份额
的基数。预留部分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参加对象及认购价格)
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予以确定。预留份额的参加对象可以为已持有本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的人员,但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的,则该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同时每年授予时董监高占
比不超过 30%。预留份额适用于与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份额相同的锁定期。若员
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该预留份额仍未完全分配,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
的处置事宜。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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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
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业绩奖金、自筹资金
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
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33,300.0160 万元。参加员工应缴纳的
资金总额为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 15,000.0072 万股,按照每股 2.22 元计算得出。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应按
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
款通知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
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数量上限为 150,000,072 股,该等股票
全部来源于公司在 2020 年 4 月 27 日至 2021 年 3 月 23 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更正后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11)。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 4.03 元/股的价格回购本公司
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5%-10%,回购股份
数量下限为 121,625,958 股,上限为 243,251,916 股。其中: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36,487,787 股且不高于 72,975,574 股;用于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或 股 权 激 励 的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不 低 于 85,138,171 股 且 不 高 于
   截至 2021 年 3 月 23 日,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87,940,15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7.73%,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0 年 4 月 27 日至 2021 年 3 月 23 日。本次回
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3.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58 元/股,已支付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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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量 37,940,0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支付金额 114,696,449.24 元,拟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数量 150,000,072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
本的 6.17%,支付金额 448,814,663.54 元(上述支付金额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
费用)。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
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
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
延长。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各自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
下:
   (1)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
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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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
的 30%。
  (3)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36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
的 4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预留份额适用于与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份额相同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
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
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额外锁定期根据持有人的自愿承诺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所有持有人自愿承诺在每批次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
形式分配当批次已满足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权益。
  (2)在额外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员工持
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锁条件的持有人在额外锁定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
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后其持有份额的解锁与分配。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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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解锁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A1)(亿元)
  解锁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      区间值      触发值
                         (Am1)    (Ad1)    (An1)
第一个解锁期      2024 年         3.18     3.13     3.08
第二个解锁期    2024-2025 年      5.64     5.53     5.42
第三个解锁期    2024-2026 年      8.14     7.94     7.76
                        可再生清洁能源及相关技术应用板块(风光水储
                          综)考核年度累计净利润(A2)(万元)
  解锁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      区间值      触发值
                         (Am2)    (Ad2)    (An2)
第一个解锁期      2024 年       2,308.81 2,212.61 2,116.41
第二个解锁期    2024-2025 年    4,694.59 4,468.52 4,252.07
第三个解锁期    2024-2026 年    7,172.72 6,774.21 6,408.89
  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X)与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A1、A2)相挂钩,具体
解锁比例安排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考核指标对应解锁比例(X1,X2)
                   A1≥Am1                X1=100%
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        Ad1≤A1  入(A1)          An1≤A1                   A1可再生清洁能源及相          A2≥Am2                X2=100%
关技术应用板块(风        Ad2≤A2光水储综)考核年度        An2≤A2累计净利润(A2)          A2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
                              X=X1*60%+X2*40%
   (X)
  注:上述“营业收入”和“可再生清洁能源及相关技术应用板块(风光水储综)的净利润”以公
司经审计后的报表数字确认。且“净利润”相关数据以剔除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在
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作为计算依据。
  各解锁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则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
不得解锁,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人员收回或择机出售后,
以该部分标的股票的出售金额与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的
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公司所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
年度为 2024-2026 年,依据个人绩效考评等级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
益数量。绩效考评等级对应的个人解锁系数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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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绩效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得分(S)       S≥90   80≤S<90   70≤S<80    S<70
     解锁系数    100%    80%       60%        0
  持有人只有在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层面业绩考 核达 标的
前提下,才可解锁。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当期计划解
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对应的解锁比例。
  各解锁期内,持有人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或未完全达成的,可解锁份额对
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卖出后,将收益返还持有人;未解锁份额对应的
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人员收回或择机出售,以该部分标的股票的出售
金额与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
金(如有)归公司所有。管理委员会在收回份额后,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
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或者在对应批次标的股
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出售,获得收益在返还回收持股份额的金额后,所剩资金归属
于公司。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的董事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
足三人的,公司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
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
见。
  (四)公司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监事会意见等
相关文件。
  (五)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
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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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
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
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
即可以实施。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
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九)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
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具备资产管
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
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机构,监督并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
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持股计划持有
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
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其他相关事
宜。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
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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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
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管理委员会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
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
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 1、2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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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确保
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清楚交流并表决,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
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
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
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
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
计划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材料、会议决议等应妥善保存。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
有人临时会议。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一)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统一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监
督并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二)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
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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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
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产;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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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
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
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
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
决议,并由所有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
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
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
  (十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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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
  (三)授权董事会制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等内容,
并由监事会核实;
  (四)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五)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六)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七)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
作出决定;
  (八)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九)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十)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十一)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
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十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 毕之 日内
有效。
  第十二条 管理机构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
服务。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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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第十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
出售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内,经持有人会议批准、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一)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 30 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
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如因窗口期较长等特殊情形适当延后的除外。
  (二)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
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三)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
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
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
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的资产收益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
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 他股东权
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二)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
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
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三)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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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
会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或
将标的股票划转至持有人个人账户或存续期内继续持有相应的标的股票。
  (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
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
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
分配。
  (七)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
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
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
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八)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
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
分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九)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
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
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第十八条 持有人权益处置
  (一)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并终止
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及已持有持股计划相应的权益份额。其中,已
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不包括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额,下同),
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追缴;尚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按原始出资额与届时
股价孰低,由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人员收回持有人所持份额,或在二级市场卖出
对应股票。管理委员会有权对收回份额进行内部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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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合同的;
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的情形;
  (二)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并终止该持有
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及已持有持股计划相应的权益份额。已解锁的持股计
划权益和份额由原持有人继续享有;尚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按原始出资
额(含同期存款利息)与届时股价孰低,由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人员收回持有人
所持份额,或在二级市场卖出对应股票。管理委员会有权对收回份额进行内部再
分配。
纪等行为的;
  (三)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职级变更且不存在降职情况,仍在公司内
或公司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管理委员会有权调整持有人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
额,包括调增、调减以及取消份额。对于因调减或取消的份额,按原始出资额(含
同期存款利息)与届时股价孰低,由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人员收回持有人所持份
额,或在二级市场卖出对应股票。管理委员会有权对收回份额进行内部再分配。
  (四)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因公丧失劳动能力、死亡情形的,截至出现该
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不受影响,由原持有人或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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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继承人按继续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原持有人或其合
法继承人继续持有,同时个人绩效考核不纳入后续解锁条件。
  (五)存续期内,持有人出现其他未在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中规定的情形时,
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
享有继续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
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二十条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
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
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
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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