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证券之星 2024-02-0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
日)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2 月 2 日,
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以 16.60 元/股授予预留的 130.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芯海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