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
日)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2 月 2 日,
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以 16.60 元/股授予预留的 130.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