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16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4年2月2日(周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
意时间。
会议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74,774,098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57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1,728,514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56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3,045,584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9.013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
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374,504,69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1%;反对269,400股,占出席会
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与会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68,841,14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69%;反对5,932,953股,占出席
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3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与会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74,774,09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
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69,110,54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88%;反对5,663,553股,占出席
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11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74,774,09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
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9,528,86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
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28,8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4.55%股份(即
有本公司4.81%股份(即33,621,816股),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和杭州同曦经贸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74,774,09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
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150,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74,774,09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
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