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
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鉴于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第一类
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认购资格,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认购资格,公司对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69 人调整为 65
人,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69 人调整为 64 人。
除上述人员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
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
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军先生。除前述人
员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
母、子女、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五、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
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并同意公司确定 2024 年 2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9.00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 6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0.00 万股,以 9.00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 6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74.25 万股。
监事:高良伟、高洁、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