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本行与关联方
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发表书
面意见如下:
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开
展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
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
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
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樊斌、陈存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