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
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
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秋英
张 伟
冉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