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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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在会议上做了相关说明。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2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相关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程终发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其中姚娅女士、王长颖先生、李涛先生及姜宏青女士以通讯
方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
信心,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
  投票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盘价为 12.76 元/股。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
分之二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
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该事项之日在 2024 年 1 月 31 日即触发日
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且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票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股份回购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
(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
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投票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
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
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金额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18 元/股(含本数)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1.11 万股至 222.2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1,843 万
股的比例为 0.51%至 1.0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
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亦
相应调整。
  投票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投票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1)如触及以下条件,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在回购期限内已使用回购资金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投票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
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
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6)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
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
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投票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定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
  投票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
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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