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4-005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岩土”或“公司”)控股孙公司上海强
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强径”
)于近日收到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发出的
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上海强径与被告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案号为(2024)浙 303 民诉前调 855 号。本次诉讼事项受
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汇贤路 289 号
法定代表人:李金友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崮山路 788 号
法定代表人:黄永春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汇贤路 289 号
法定代表人:宋伟民
(二)诉讼机构情况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事实与理由
被告系温州机场交通枢纽综合体地下部分土建施工及总承包和温州市域铁路 S1 线
一期工程机场站土建施工标段(下称“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第三人系该工程的
专业分包单位,工程地址为: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劲公司”)签订《温州机场交通枢纽综合体地下部分土建施工及总承包和温州市域 铁路
S1 线一期工程机场站土建施工标段型钢支撑(鱼腹梁)工程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以
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1、被告将其承包的温州机场交通枢纽综合体地下部分土建
施工及总承包和温州市域铁路 S1 线一期工程机场站土建施工标段的钢支撑(鱼腹梁)
工 程 分 包 给 第 三 人 强 劲 公 司 施 工 ;2、 工 程 采 用 固 定 综 合 单 价 , 工 程 暂 定 总 价为
停止付款,余款 20%在结算后支付。
合同签订后,第三人强劲公司按约履行了施工义务并交付被告。
被告与第三人达成结算,结算确认第三人该项目施工总价款为 29,582,942.77 元,扣除
款项 354,987.80 元,该项目最终结算款为 29,227,954.97 元。根据合同约定,被告现
应支付第三人强劲公司到 100%的工程款,但被告总计支付了 24,300,000.00 元,仍拖欠
第三人强劲公司工程款 4,927,954.97 元。
原告系第三人的建材、设备供应商及劳务合作单位,原告向第三人承建的多个工程
项目提供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及劳务服务。因第三人资金紧张,原告与第三人经友好协
商,原告同意受让第三人对被告享有的到期工程款债权 4,927,954.97 元及相应利息以
冲抵第三人对原告的部分债务。2023 年 12 月,原告与第三人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
告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受让涉案债权后,被告至今未向原告履行付款义务。
综上所述,原告根据我国《民法典》
《建筑法》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特诉讼
至贵院,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请求
为计算基数,从 2019 年 1 月 17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 2019 年 1 月 17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
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暂计
为 96 万;
以上合计金额为:5,887,954.97 元。
三、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2022 年 5 月 19 日、2022 年 8
月 6 日、2023 年 1 月 4 日、2023 年 5 月 27 日、2023 年 9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
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3)、
《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
号:2022-008)、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0)、
《关于诉讼、
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78)、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3-003)、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8)、
《关于
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8),具体内容请详见当日公告。截至
本公告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涉案金额 1,000 万元以上诉讼、仲裁案件目前进展情况如
下:
公司
收到
受理
序 通知 原告/ 被告/ 案 涉案金额
受理机构 进展情况
号 书/应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由 (万元)
诉通
知书
时间
新疆经带
运
纬路土方
输
合 乌鲁木齐铁路运
同 输法院
月 司 场道市政
纠
工程集团
纷
有限公司
建
设
工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
太仓晟宇 程 告工程款 1,063.52 万元及相
文化产业 施 关利息,原告在上述工程款范
发展有限 工 围内就其承建的涉案工程折
月 有限公司
公司 合 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
同 受偿权,目前正在执行中
纠
纷
湖州诚源 建
房地产开 设 湖州南太湖新区
发有限公 工 人民法院、浙江
司/浙江佳 程 省湖州市中级人
月 有限公司
源杭城房 分 民法院
地产集团 包
公司
收到
受理
序 通知 原告/ 被告/ 案 涉案金额
受理机构 进展情况
号 书/应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由 (万元)
诉通
知书
时间
有限公司/ 合
浙江佳源 同
房地产集 纠
团有限公 纷
司/佳源创
盛控股集
团有限公
司
建
设
PENSTONE
工 申索:
HONG KONG 强劲国际 HONG KONG
程 27,599.71
施 反申索:
工 88,156.65
月 公司(反申 申索申请 CENTRE(香港国
合 (详见注
索被申请 人) 际仲裁中心)
同 1)
人)
纠
纷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二审受理费 8.70 万元
有原告负担。一审判决确认原
告与被告签订的《合肥恒大广
建 场 4#地块基坑支护设计、
施工
设 工程施工合同》《合肥恒大广
工 场 4#地块基坑支护设计、
施工
合肥粤祺 程 合肥市瑶海区人 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
商业运营 施 民法院、安徽省 《合肥恒大广场 4#地块基坑
管理有限 工 合肥市中级人民 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合同
月 有限公司
公司 合 法院 补充协议二》《合肥恒大广场
同 4#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
纠 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三》无
纷 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支付原告 1,823.61 万
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
告负担 8.05 万元,被告负担
公司
收到
受理
序 通知 原告/ 被告/ 案 涉案金额
受理机构 进展情况
号 书/应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由 (万元)
诉通
知书
时间
元由被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
中
建
设 原告重新起诉,现已调解。被
工 告欠原告工程款 1,339.29 万
程 元,自 2022 年 12 月至 2023
施 年 4 月 每 月 月 底 前 支付
工 200.00 万元,余款 339.29 万
月 公司 公司
合 元定于 2023 年 5 月底前付清;
同 原 告 自 愿 承 担 案件受理费
纠 5.11 万元。目前正在执行中
纷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
告工程款 1,470.10 万元及逾
期利息;原告向被告开具金额
为 606.74 万元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原告在工程款 1,470.10
建
万元范围内就被告名下的《宁
设
波恒大山水城 ZH09-01-40#地
工
块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剩余工
程
施 宁波市镇海区人
工 民法院
月 有限公司 公司 护及降排水剩余工程施工合
合
同补充协议 3》项下具备折价
同
或者拍卖条件的工程折价或
纠
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
纷
支付原告鉴定费 12.94 万元;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0.11
万元,由被告 5.52 万元;保
全申请费 0.5 万元,由被告支
付。目前正在执行中
建 一审已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
设 苏州市相城区人 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签订的
工 民法院 《苏州恒大珺睿庭 59#地块
月 有限公司 公司
程 二、三期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
公司
收到
受理
序 通知 原告/ 被告/ 案 涉案金额
受理机构 进展情况
号 书/应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由 (万元)
诉通
知书
时间
施 合同》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
工 效 之 日 起 十 日 内支付原告
合 737.75 万元,并支付相关利
同 息;原告有权在被告欠付工程
纠 款 606.28 万元范围内就苏州
纷 恒大珺睿庭二、三期项目工程
中原告施工工程折价或拍卖
的价款优先受偿;驳回原告上
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
受理费、保全费合计 6.95 万
元,由原告负担 0.14 万元,
被告 6.81 万元,目前正在执
行中
中化岩土集
追
团股份有限 北京市海淀区人
公司/北京 李朝/桂立 民法院、北京市
场道市政工 平 第一中级人民法
月 纠
程集团有限 院
纷
公司
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
建 人支付工程款 878.89 万元、
设 质量保证金 148.27 万元、安
工 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148.27 万
程 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履
中化岩土集 分 约保证金 67.16 万元、农民工
团有限公司 包 工资风险保证金 44.77 万元;
月 有限公司
合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
同 付款利息;被申请人补偿申请
纠 人保全费用人民币 0.5 万元;
纷 仲裁费 14.33 万元,由被申请
人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中铁二局 租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诉求,维持
集团有限 赁 原判。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
公司城通 合 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上海远方
月 公司 路运输中级法院
分公司/中 同 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租赁
公司
收到
受理
序 通知 原告/ 被告/ 案 涉案金额
受理机构 进展情况
号 书/应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由 (万元)
诉通
知书
时间
铁二局集 纠 款 715.26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
团有限公 纷 约金(累计不超过 10.39 万
司 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 3.09
万元。目前已执行完毕
一审已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
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
司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签订的
崇闵文化
建 《 闵 行 新 城 MHC10204 单元
发展(上
设 21A-01A 地块晨鸣文化广场项
海)有限
工 目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
公司/山西
程 合同》无效;被告崇闵文化发
施 上海市闵行区人 展(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支
工 民法院 付工程款 700.00 万元及资金
月 有限公司 上海恒鸣
合 利息;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
置业有限
同 海)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保证
公司/上海
纠 金 25.00 万元;案件受理费
水岚实业
纷 8.37 万元,
由被告崇闵文化发
有限公司
展(上海)有限公司负担;保
全费 0.5 万元,由原告负担。
目前正在执行中
已调解。被告徐州威昱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同意自 2023 年
建
期间于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
设
徐州威昱 工程进度款 1,400.00 万元;
工
房地产开 被告徐州威昱房地产开发有
程
施 徐州市泉山区人
工 民法院
月 有限公司 程企业管 50.00 万元;原告在上述第一
合
理咨询有 项约定工程进度款范围内就
同
限公司 其承建的涉案工程折价或者
纠
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
纷
件受理费 5.44 万元及财产保
全费 0.5 万元,由原告负担。
目前正在执行中
公司
收到
受理
序 通知 原告/ 被告/ 案 涉案金额
受理机构 进展情况
号 书/应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由 (万元)
诉通
知书
时间
已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
议:原被告双方确认根据双方
签署的《劳务分包合同》
《补充
协议》及《封账协议》等约定,
建 被告欠付原告工程款、履约保
设 证金合计 813.21 万元以及逾
工 期付款利息 2.14 万元;被告
程 就欠付原告的前述工程款及
合 履约保证金按以下进度分期
月 公司 有限公司
同 向原告支付:自 2023 年 4 月
纠 起至同年 11 月止,每月 20 日
纷 前向原告支付 90.00 万元,余
款 93.21 万元在同年 12 月 20
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 4.21
万元被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
中
建
设
已调解。双方确认被告欠付原
工
告工程款 1,057.50 万元、履
程 江西省南昌市中
分 级人民法院、江
包 西省高级人民法
月 公司 有限公司 7,15 万元;案件受理费 4.94
合 院
万元,保全费 0.5 万元,由被
同
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纠
纷
合
作
合
同
月 有限公司 阶段
纠
纷
郭继平/佛 建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郭继平
山市乐华 设 佛山市顺德区人 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003.92
恒业厨卫 工 民法院 万元以及利息;被告佛山市乐
月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程 华恒业厨卫有限公司在欠付
公司
收到
受理
序 通知 原告/ 被告/ 案 涉案金额
受理机构 进展情况
号 书/应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由 (万元)
诉通
知书
时间
第三人: 合 工程款 60.61 万元的范围内
江苏南通 同 对被告郭继平上述第一项判
六建建设 纠 项中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受
集团有限 纷 理费为 8.20 万元,财产保全
公司 费 0.5 万元,由被告郭继平负
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建
筑
设
中铁上海
备 上海市闵行区人
租 民法院、上海市
赁 第一中级人民法
月 有限公司 程有限公
合 院
司
同
纠
纷
买
上海力行
卖
合 杭州市萧山区人
同 民法院
月 公司 公司/王健
纠
/吴湘蕾
纷
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
人支付工程款 440.34 万元及
建
利息损失、退还履约保证金
设
工
程
合
月 公司 有限公司 116.24 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
同
退还安全文明保证金 77.50
纠
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仲裁费
纷
用 8.60 万元由申请人承担。
目前正在执行中
月 公司 有限公司 工 利息损失、退还履约保证金
公司
收到
受理
序 通知 原告/ 被告/ 案 涉案金额
受理机构 进展情况
号 书/应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由 (万元)
诉通
知书
时间
程 84.00 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
合 退还质量保证金 90.57 万元、
同 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纠 181.14 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
纷 退还安全文明保证金 181.14
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仲裁费
用 8.29 万元由申请人承担。
目前正在执行中
上海远方 买
基础工程 卖
有限公司/ 合 广州市南沙区人
中化岩土 同 民法院
月 限公司
集团股份 纠
有限公司 纷
儋州中润
建
旅游开发
设
有限公司/
工
海南鼎昌
程
施
工
月 有限公司 童世界集
合
团有限公
同
司/广州恒
纠
童投资有
纷
限公司
注 1: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2024 年 2 月 1 日人民币汇率中
间价,PENSTONE HONG KONG LIMITED 香港恒通有限公司与强劲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案件涉及的申索金
额 303,697,313.50 港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27,599.71 万元,反申索金额 970,044,185.67 港元,折
合人民币约为 88,156.65 万元。
四、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应当采取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自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披露《关于诉讼、仲
裁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8)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
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 26,729.55 万元
(含本次诉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9.03%。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含本次诉讼)如下:
公司收到
受理通知
序 原告/申 受理 涉案金额
书/应诉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进展情况
号 请人 机构 (万元)
通知书时
间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共同向
建设 兰州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 原告王元海支付工程款
工程 市安
合同 人民
限公司 0.5 万元。由被告负担。目前正
纠纷 法院
在执行中
杭州
杭州金 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
买卖 市萧
纠纷 人民
限公司 健/吴湘蕾
法院
建设 绍兴
浙江天
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 工程 市越
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 人民
限公司
纠纷 法院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
北京
桂立 限公司(被反诉人)
市西
月 朝(反 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 纠纷
人民
诉人) 司、北京新隧建设工
法院
程有限公司
上海
上海强 建设
上海绿地建设(集 市浦
劲地基 工程
月 建设集团上海华韵置 区人
份有限 合同
业有限公司 民法
公司 纠纷
院
小计 13,725.75 ——
其他金额小于 1,000 万的诉讼、仲裁合计 114 项 13,003.80 ——
合计 26,729.55 ——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仲裁事项尚未结案,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
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本次诉讼及其他诉讼、仲裁,全力维护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