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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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编号:2024-008
债券代码:123174        债券简称:精锻转债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付息的公告
重要提示:
息,每 10 张精锻转债(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3.00 元(含税)。
日,票面利率为 0.30%。
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2 月 8 日卖出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支付自 2023 年 2 月 15 日
至 2024 年 2 月 14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
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精锻转债基本情况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年 2 月 14 日)止。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
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
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
利息。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司出具的《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联合[2022]5984 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
公司出具的《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跟
踪评级报告》
     (联合[2023]3644 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期为精锻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2 月 15 日至 2024 年 2 月 14 日,票面利率为 0.30%,即每 10 张精锻转债(面值
  对于持有精锻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
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2.40 元;对于持有精锻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
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公司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3.00 元;对于
持有精锻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 3.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
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2月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精锻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精锻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
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第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2021年10月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
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双登大道198号
  联系人:田海燕
  联系电话:0523-80512699
  邮箱:tianhy@ppforging.com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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