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瑞科技: 奕瑞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4-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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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划及/或股权激励,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的 3
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 3 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
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
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和毅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前
述人员/公司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
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及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的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存在减持的可能,尚无明确减持计划,若前述
公司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
购方案的风险;
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
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第二十五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
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
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
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计划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
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
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
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
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
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
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
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
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
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
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
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01,998,932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
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400.0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
购数量为 25,000 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
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00.0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按回购价格上                 占公司总
          拟回购资金
 回购用途            限测算回购数                 股本的比         回购实施期限
          总额(万元)
                  量(股)                  例(%)
用于员工持股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计划及/或股权   1,000-2,000   25,000-50,000   0.02-0.05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激励                                                 之日起 6 个月内
  (七)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2,000 万元(含)。
   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400.00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数量
                           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股)
                           (%)                         (%)                     (%)
有限售条件
                       -         -           50,000      0.05        25,000      0.02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总股本          101,998,932   100.00        101,998,932   100.00    101,998,932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
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量为截至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4,124,479,398.10 元,流动资产为人
民币 3,882,388,337.37 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测算,
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0.33%、0.48%、0.52%,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公司拥
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
资金为 1,942,542,795.44 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测算,
占货币资金的比例为 1.0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
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
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十)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
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
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
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
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上述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
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
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持股 5%以
上股东上海和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
司股份的计划。如前述人员/公司在上述期间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及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的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存在减持的可能,尚无明确减持计划,若前述
公司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
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
事宜有关情况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
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关的其他事宜;
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
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
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
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108740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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