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箭股份: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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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债券代码:127054      债券简称:双箭转债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5.00元(含税)。
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2月8日卖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
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公司不再
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94号)核准,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公开发行了513.64万张可转债,
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1,364.00万元,期限6
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226号”文同意,公司513.64万张可转债
于2022年3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双箭转债”,债券
代码“127054”。根据《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在“双箭转债”的计
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双箭转债”2023年2月11日至2024年2月10日期
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双箭转债”的基本情况
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股;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
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
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
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根据2022年5月27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2022年浙江双
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双箭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根据2023年5月26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2022年浙江双
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双箭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双箭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2023年2月11日至2024年2月10日,票面利率为0.50%,即每10张“双箭转债”
(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5.00元(含税)。
  对于持有“双箭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4.00元;对于持有“双箭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
(QFII和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5.00元;
对于持有“双箭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5.00元,其他
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2月8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双箭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
和增值税。因此,对境外机构(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
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振兴东路43号商会大厦B座15楼
  咨询电话:0573-88539880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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