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人”)作为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贝隆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贝隆精密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70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贝隆精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00 万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5,415,054.85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中汇会验[2024]001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和保荐人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调整前 调整后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50,606.00 50,606.00 32,541.51
目前,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1.7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
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
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经营管理
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关联关系
公司拟购买存款或理财产品的发行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
目的正常运转。同时,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
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的实际收益难以可靠预计;
(二)风险控制措施
性高、流动性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投资产品。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息披露的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正常经营、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的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
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
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贝隆精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 贾晓斌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