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祺电气: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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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合肥雪
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祺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雪祺电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19 万股,每
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38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7,437,689.3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出具容
诚验字[2024]230Z0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
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公司
结合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
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号                                  金额             资金金额
    年产 100 万台嵌入
    项目
    冰箱零部件自制能
    力提升项目
      合计             66,900.41      59,038.41       45,743.77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情况、募
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
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十次会议审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
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亮        安 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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