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艾录: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4-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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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62    证券简称:上海艾录         公告编号:2024-009
债券代码:123229    债券简称:艾录转债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
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海艾录”)独立董事陈杰先生受其他独
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陈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
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
提案之间亦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声明:本人陈杰作为征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
人保证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本人承诺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
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
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 作为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 征集委托投票
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行动的履行不会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本公告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三、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股东征集投票权:
 提案编号                    提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上述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
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
见的,征集人将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下简称“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且对《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声明:针对股权激励相关提案 1.00-3.00,征集人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
不一致的委托。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
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交易日 2024 年 2 月 20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
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 年 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
集行动。
   (三)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 年 2 月 20 日。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
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征集对象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法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法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
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
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
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
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法务部收
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证券法务部/证券事务代表
  邮政编码:201508
  联系电话:021-57293030-8356
  联系传真:021-57293096
  联系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阳达路 88 号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
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
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第五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
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第六步: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
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
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第七步: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
  第八步: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
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
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
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
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
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陈杰
附件: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
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
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
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
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
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陈杰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该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同    反     弃
编号                                 栏目可以投
                                           意    对     权
                                     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建设基
        地项目拟增加投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1. 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 1.00-3.00,征集人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2 月 20 日下午收市后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授权委托人姓名/名称(签章):
   授权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授权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授权委托股东持股数:
   授权委托股东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同时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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