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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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0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
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综合
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 及股份
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十二
个月内。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
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
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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