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佰维
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事项紧急,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思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
董事会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孙成思先生《关
于提议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孙成思先生提议
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
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
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
注销。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
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
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