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气体: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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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4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452号),公
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849,630股,并于2023年8
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
数量为7,557名,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
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
股股东对应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8,983,8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具体内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8 月 8 日 和 2023 年 8 月 1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8,983,819 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
将于 2024 年2 月 1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
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
承诺所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
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8,983,8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19日。(原解除限售日期2024
年2月15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2024年2月1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股) 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
     股股东
       合计     18,983,819   1.44%      18,983,819   0
    注 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注 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
         合计                  18,983,819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广钢气体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广钢气体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广钢气体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悦           秦国亮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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