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董事会推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
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则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综上,我们同意推选王兆立先生作为独
立董事候选人。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骆建华 王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