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1 证券简称:遥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截至
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内存有 8,567,491 股股票,故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总股数为 922,036,769 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
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A105公司会议室
股份197,887,54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620%。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3,826,6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060,90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4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邓
锦欣和何嘉欣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93,826,6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9479%;反对 1,980,0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6%;
弃权 2,080,9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64,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反对 1,980,0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7577%;
弃权 2,080,9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64,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2423%。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5,476,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7818%;反对 26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6%;弃
权 2,148,2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1,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8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650,3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0.6388%;反对 26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8996%。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5,493,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7902%;反对 3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6%;弃
权 2,064,3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64,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4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666,9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1.0476%;反对 32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8335%。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5,493,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7902%;反对 26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6%;弃
权 2,131,6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1,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7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666,9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1.0476%;反对 26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4908%。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5,476,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7818%;反对 34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50%;弃
权 2,064,3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64,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4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650,3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0.6388%;反对 34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8335%。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5,476,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7818%;反对 26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6%;弃
权 2,148,2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1,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8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650,3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0.6388%;反对 26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8996%。
议案 4 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邓锦欣和何嘉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