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 兴业证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证券之星 2024-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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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22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268 号兴业证券大厦 9 楼会议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杨华辉董事长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
    三、审议议案(含股东发言提问环节)
    四、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投票表决
    六、宣布投票结果
    七、律师见证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依法行使权利,认真履
行义务。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
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股东应当遵守廉洁从业规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
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两个
工作日,向公司董监事会办公室登记。股东在会前及会议现场要
求发言的,应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通过书面
方式提交发言或质询的问题。
  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
数,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
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
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大会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
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股份总数。
  七、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
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平台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
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
作流程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一表决
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
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
项,并以划“√”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九、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
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十、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
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一、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法律意见。
                                                目         录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材料之一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4 年 2 月 22 日)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兼首席风险官林红珍女士因到龄退休原因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首席风险官。根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首席财
务官许清春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许清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为公司首席财务官,与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
任董事的情形。
  许清春先生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核通过,现由公司董事会作为提名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选举通
过后,许清春先生将履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职责,任期至第六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请予审议。
  附件:许清春先生简历
附件
           许清春先生简历
  许清春先生,1970 年 11 月生,本科学历。曾任公司南平滨
江中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福州分
公司筹建组副组长、副总经理,私财委合规风控总监兼私财委合
规风控部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合规管理部副总经理(部
门正职)
   ,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部门正职)
                   ,证券金融部总经
理,厦门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4年2月22日)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吴世农先生、刘红忠先生因在公司连续
任职已满六年,已根据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吴世农先生、刘红忠先生离
任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
一,因此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前,其仍按规定继续履职。
  经广泛搜寻独立董事人选,公司董事会提名中关村互联网金
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姚辉
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已充分了解董希淼先生、姚辉
先生个人意愿、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有无不良记录等情况。董希淼先生、姚辉先生同意被提名为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董希淼先生、姚辉先生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现由公司董事会作为提名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本次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通过后,董希淼先生将
履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职责,姚辉先生将
履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请予审议。
  附件:1.董希淼先生简历
附件 1
           董希淼先生简历
  董希淼先生,1977 年 5 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
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兼任亚洲金融合作协会专家
咨询委员会成员、教育部学位中心专业硕士水平评估专家、中国
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银行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互联网协会数
字金融工作委员会委员、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中国理财网)
专家、
  《金融时报》专家组成员、全球数字金融中心(杭州)高级
专家、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外
部专家等职务。曾任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重
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等职务。
附件 2
           姚辉先生简历
  姚辉先生,1964 年 8 月出生,法学博士,教授。现任中国人
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
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
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日民商法研究会
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
专家等职务。曾挂职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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