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德新
材”)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回购”或“本次回购”),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4.53元/股,回购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
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
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67,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579%,最高成交价为
(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交易价格等均符合公司
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