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股份: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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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编号:2024-002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实现直升机业务的整合,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中航
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昌河飞机工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本次
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首次披
露了本次重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披露的《中航直
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公
告》(2023-002号)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航直
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4〕173号)。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二、同意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0亿元的注册申请。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
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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