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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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4-00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程序。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
  ●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 554,823,729.80 元及截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
的利息 36,120,104.16 元,并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自 2021 年 3 月 23 日至款项还清之
日止的利息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了驳回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富兴摩托车
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科美实业有限公司、陈云香、徐金源、徐少芳、徐毅坚、兴
宁市云山投资有限公司、徐少红(以下简称“富兴贸易等相关方”)再审申请的
民事裁定。公司收回相应借款本金、利息等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
本次诉讼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
告知其与富兴贸易等相关方民间借贷纠纷案已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
《民事判决书》((2022)粤民终 2648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6)。
方合同纠纷诉讼案、与富兴贸易等相关方合同纠纷诉讼案已分别收到广东省肇庆
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 12 执 600 号、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 14 执 284 号,经审查,公司申请执行上述两
个案件的判决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公告编号:临 2023-041)。
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最高法民申 2577 号,富兴贸易等相关方因
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民终 2648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
再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97)。
  二、本次案件再审裁定情况
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申 2577 号,裁定如下:
  驳回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富兴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科美实业
有限公司、陈云香、徐金源、徐少芳、徐毅坚、兴宁市云山投资有限公司、徐少
红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回相应借款本金、利息等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次诉
讼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
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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