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1
债券代码:123233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
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3 号),山东
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 65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50,0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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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于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凯盛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3 年 12 月 5 日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6 月 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11 月 28 日)
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凯盛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0.26 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凯
盛转债”不存在调整转股价格的情况。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和前
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
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
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
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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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可能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说明
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17.22 元/股),可能触发“凯盛转债”转股价格
的向下修正条款。若触发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拟于触发转股价格
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
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 息披露
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凯盛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敬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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