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 关于定向可转债“铜陵定转”开始转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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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4-003
债 券代码:124023        债 券简称:铜陵定转
债 券代码:124024        债 券简称:铜陵定 0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向可转债“铜陵定转”开始转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 要 内 容 提示:
  债 券 简 称 : 铜陵定 转
  债 券 代 码 :124023
  转 股 价 格 :2.65元 /股
  转 股 期 起 止 日期: 2024年 2月5日 至2029年8月4日 。
  转 股 股 份 来 源:本 次发行 的可转 换公司 债券转股 的股份 来源为铜陵有色
金 属 集 团 股 份有限 公司( 以下简 称“公 司”或“ 上市公 司”) 新发行的股份
或 公 司 因 回 购股份 形成的 库存股 (如有 )。
  锁 定 期 安 排 :本次 交易中 以资产 认购取 得上市公 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的交 易对方 ,将严 格遵守 相关规定 的限售 期安排 。
  铜 陵有色 金属集 团控股 有限公 司(以下 简称“有 色集团 ”或“交 易对方”)
在 本 次 重 组 中以资 产认购 取得上 市公司 向特定对 象发行 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
可 转换公 司债券 转股形 成的股 份,自 发行完 成日起 36个月 内不得 转让,但是 ,
在 适用法 律许可 的前提 下的转 让不受 此限 。本次重 组完成 后6个月内 如上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20个交 易日的 收盘价 低于可 转债初始 转股价 ,或者 本次重组完成
后 6个 月期末 收盘价 低于可 转债初 始转股 价的 ,前述有 色集团 在本次 重组中 以
资 产 认 购 取 得的可 转换公 司债券 将在上 述限售期 基础上 自动延 长6个月。
     有 色 集 团 通 过本次 发行取 得的可 转换公 司债券在 满足上 述法定限售期的
同 时,在 业绩承 诺考核 完成后 可解除 锁定 ;上述可 转换公 司债券 实施转 股的 ,
其 通 过 转 股 取得的 股份亦 遵守上 述限售 期的同时 ,在业 绩承诺 考核完成后可
解除锁定。
     本 次 重 组 完 成后, 交易对 方基于 本次认 购可转换 公司债 券转股后的股份
而 享 有 的 公 司派送 红股、 转增股 本等股 份亦遵守 相应限 售期约 定。若上述交
易 对 方 基 于 本次认 购所取 得可转 换公司 债券及转 股取得 的股份 的限售期承诺
与 证 券 监 管 机构的 最新监 管意见 不相符 ,上述交 易对方 将根据 相关证券监管
机 构 的 监 管 意见进 行相应 调整。 上述限 售期届满 后,将 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
交 所 的 有 关 规定执 行。
     一 、 本 次 定向可 转债 转股概 况
     ( 一)2023年7月12日,中国证 券监督 管理委 员会核 发了《关 于同意 铜陵
有 色 金 属 集 团股份 有限公 司发行 股份和 可转换公 司债券 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
资 金 注 册 的 批复》 (证监 许可〔 2023〕1529号) ,同意 公司向 有色集团发行
     上 述 定 向 可 转债债 券代码 为“124023” 、债券简 称为“ 铜陵定转”,已
于 2023年 9月4日在 中国证 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深圳 分公司 完成了登记工
作。
   ( 二 ) 根 据 《铜陵 有色金 属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发 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
券 及 支 付 现 金购买 资产并 募集配 套资金 暨关联交 易报告 书》的 约定,公司本
次 发 行 的 “铜陵定 转”自 2024年 2月 5日 起可转换 为公司 股份。
   二 、 定 向 可转债 的相 关条款
   ( 一 ) 债 券 简称: 铜陵定 转
   ( 二 ) 债 券 代码: 124023
   ( 三 ) 发 行 数量: 3,336,626 张
   ( 四 ) 票 面 金额: 100 元/张
   ( 五)利 率及付 息方式 :票面 利率 1.00%/年,付息 方式为 每年付 息一次 。
债 券 持 有 人 所得利 息收入 的应付 税项应 由债券持 有人承 担。
   ( 六 ) 存 续 期限: 6 年,即 2023 年 8 月 5 日至 2029 年 8 月 4 日 。
   ( 七 ) 转 股 期限: 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9 年 8 月 4 日。
   ( 八 ) 转 股 价格: 2.65 元/股。
   ( 九 ) 锁 定 期安排 :
   本 次 交 易 中 以资产 认购取 得上市 公司向 特定对象 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 交 易 对 方 ,将严 格遵守 相关规 定的限 售期安排 。
   有 色 集 团 在 本次重 组中以 资产认 购取得 上市公司 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可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及可转 换公司 债券转 股形成 的股份, 自发行 完成日 起36个月内不
得 转让,但 是,在适 用法律 许可的 前提下 的转让 不受此 限。本次 重组完 成后 6
个 月 内 如 上 市公司 股票连 续20个 交易日 的收盘价 低于可 转债初 始转股价,或
者 本次重 组完成 后6个月期 末收盘 价低于 可转债初 始转股 价的 ,前述 有色集 团
在 本 次 重 组 中以资 产认购 取得的 可转换 公司债券 将在上 述限售 期基础上自动
延 长 6个 月 。
   有 色 集 团 通 过本次 发行取 得的可 转换公 司债券在 满足上 述法定限售期的
同 时,在 业绩承 诺考核 完成后 可解除 锁定 ;上述可 转换公 司债券 实施转 股的 ,
其 通 过 转 股 取得的 股份亦 遵守上 述限售 期的同时 ,在业 绩承诺 考核完成后可
解除锁定。
   本 次 重 组 完 成后, 交易对 方基于 本次认 购可转换 公司债 券转股后的股份
而 享 有 的 公 司派送 红股、 转增股 本等股 份亦遵守 相应限 售期约 定。若上述交
易 对 方 基 于 本次认 购所取 得可转 换公司 债券及转 股取得 的股份 的限售期承诺
与 证 券 监 管 机构的 最新监 管意见 不相符 ,上述交 易对方 将根据 相关证券监管
机 构 的 监 管 意见进 行相应 调整。 上述限 售期届满 后,将 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
交 所 的 有 关 规定执 行。
   三 、 转 股 申报的 有关 事项
   ( 一 ) 转 股 申报程 序
票 , 具 体 转 股操作 建议持 有人在 申报前 咨询开户 证券公 司或上 市公司(发行
人)。
的 最小单 位为 1 股;同 一交易 日内多 次申报 转股的 ,将 合并计 算转股 数量( 转
股 数 量=可 转换 公司债 券持有 人申请 转股的 可转换公 司债券 票面总 金额/申请
转 股 当 日 有 效的转 股价格 ,并以 去尾法 取一股的 整数倍 )。可 转换公司债券
持 有 人 申 请 转换成 的股份 须为整 数股。 转股时不 足转换 为 1 股 股 票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余额, 公司将 按照深 交所等 部门的有 关规定 ,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
持 有 人 转 股 当日后 的五个 交易日 内以现 金兑付该 可转换 公司债 券余额及该余
额 所 对 应 的 当期应 计利息 ,按照 四舍五 入原则精 确到 0.01 元。
   ( 二 ) 转 股 申报时 间
     持 有 人 可 在 转股期 内(即 2024 年 2 月 5 日 至 2029 年 8 月 4 日)深圳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日的 正常交 易时间 申报转 股,但下 述时间 除外:
     ( 三 ) 转 债 的冻结 及注销
     中 国 证 券 登 记结算 有限责 任公司 深圳分 公司对转 股申请 确认有效后,将
记 减 ( 冻 结 并注销 )可转 债持有 人的转 债余额, 同时记 增可转 债持有人相应
的 股 份 数 额 ,完成 变更登 记。
     ( 四 ) 转 换 年度利 息的归 属
     本 次可转 债的计 息起始 日为 2023 年 8 月 5 日 。如可转 换公司 债券持 有人
在 可 转 换 公 司债券 付息日 前申请 转股, 则就转股 部分对 应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不 再 支 付 债 券利息 。可转 债持有 人所获 得利息收 入的应 付税项 由可转债持有
人承担。
     ( 五 ) 转 股 过程中 的有关 税费
     可 转 债 转 股 过程中 如发生 有关税 费,由 纳税义务 人自行 负担。
     四 、转 股 价 格 的确定 与调 整
     本 次 购 买 资 产发行 的可转 换公司 债券初 始股价格 参照股 份的发行价格确
定。
     在 本 次 购 买 资产发 行的可 转换公 司债券 的初始转 股价格 所参考的定价基
准 日 至 到 期 日期间 ,若上 市公司 发生派 息、送股 、配股 、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
本 等 除 权 、 除息事 项,本 次购买 资产发 行的可转 换公司 债券的 初始转股价格
亦 将 作 相 应 调整。
     在 本 次 发 行 可转换 公司债 券存续 期间, 若上市公 司发生 派发股利、送红
股 、 转 增 股 本或配 股等除 息、除 权行为 ,本次转 股价格 亦将作 相应调整。具
体 的 转 股 价 格调整 公式如 下(保 留小数 点后两位 ,最后 一位四 舍五入 ):
   派 送 股 票 股 利或转 增股本 :P1=P0/(1+n) ;
   增 发 新 股 或 配股: P1=(P0+A×k)/(1+k) ;
   上 述 两 项 同 时进行 :P1=(P0+A×k) /( 1+n+k);
   派 送 现 金 股 利:P1=P0-D;
   上 述 三 项 同 时进行 :P1= (P0-D+A×k) /(1+n+k)。
   其 中:P0 为调 整前转 股价,n 为派送 股票股 利或转 增股本 率,k 为 增发
新 股或配 股率,A 为增发 新股价 或配股 价,D 为 每股派 送现金 股利,P1 为 调
整后转股价。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2022 年 度股东 大会审 议通过 的《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预 案 》 , 上 市公司 以截至 2022 年末 的总股 本为基数 ,向全 体股东 每 10 股派
送 现金股 利 0.5 元人民 币(含税),利润 分配方案 已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实 施
完 毕 。 根 据 本次交 易方案 中对除 权除息 事项设定 的调整 方案, 本次以发行可
转 债 方 式 购 买资产 的初始 转股价 格调整 为 2.65 元/股。
   五 、转 股 股 份 来源
   本 次 发 行 的 可转换 公司债 券转股 的股份 来源为公 司新发 行的股份或公司
因 回 购 股 份 形成的 库存股 (如有 )。如 公司存在 因回购 股份形 成的库存股,
应 当 优 先 以 回购股 份转股 ,不足 部分以 新增股份 转股。
   六 、其他
   发 行 人 : 铜 陵有色 金属集 团股份 有限公 司
   联 系 地 址 : 安徽省 铜陵市 长江西 路
   联 系 部 门 : 董事会 秘书室
   联 系 电 话 :0562-5861326、0562-5860148、0562-5860149
   独 立 财 务 顾 问:国 泰君安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联 系 地 址 : 上海市 静安区 新闸路 669 号
联 系 电 话 :021-38676666
独 立 财 务 顾 问:华 泰联合 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联 系 地 址 : 北京市 西城区 丰盛胡 同 22 号丰 铭国际大 厦 A 座 6 层
联 系 电 话 :010-56839300
特此公告
                        铜 陵 有 色 金 属 集 团 股 份 有限 公 司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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