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榜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4-02-0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
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
该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
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完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成补选,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
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
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向审计
委员会提供其赖以决策的相关书面资料,主要包括: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或相关资料;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资料;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及相关资料;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秘书依据前条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评
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主要包括: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
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
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
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
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或者其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
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
括以下内容: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
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
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及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如有)等主体出具的意见。
  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
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其他事项。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十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
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
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
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
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现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或者保荐机
构、外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监事会指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公司根据前款规定披露相关信息的,应当在公告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的
重大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
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
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
责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主任
委员也未指定人选的,由审计委员会的其他 1 名委员(独立董事)召集。
  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 3 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
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 1 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情
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说明。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 3
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
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
其他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必
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五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
联委员应回避。该审计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
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
足审计委员会无关联关系委员总数的 1/2 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三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的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标榜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