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853 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93,103,400 股,发行价格 17.40 元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099,999,16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3]第 ZF10231 号)。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综合考虑近年来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影响,结合
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以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内外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投资结构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新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科技”)为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的人员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开立事宜。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 月 13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投资结构
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大华科技、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于近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浙江大华技术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 司杭州分行 人工智能技术研发
浙江大华科技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及应用研究项目
限公司 司杭州分行
浙江大华技术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知产品方案研发项
浙江大华科技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其中公司为甲方 1,实
根据协议,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为“甲方”
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为甲方 2,合称“甲方”),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为“乙方”,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丙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于“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及应用研究项目”或“5G、物联网及多维感知产品方案研
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发行的金融产品,
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金融产品的,甲方应要求金融产品发行机构与甲
方及丙方共同签署《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议》。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
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
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 4 份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