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2月1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1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2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股份总数 258,808,3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483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46,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647%。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计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60,854,6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7481%,
其中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830,7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4956%。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259,943,6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6508%;反对 9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34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91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
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2184%;反对 9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78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见证律师:侍文文律师、焦成倩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