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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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4-00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5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加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万娇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
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
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3月21日。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关联董事万娇、蔡翘、黄
永昆、吴震林回避表决。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为顺利
完成本次发行,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即延长至2025年3月21日。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关联董事万娇、蔡翘、黄
永昆、吴震林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
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85,000.00万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不超过45,000.00万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不超过17,000.00万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
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
证、票据池等。本次年度综合授信将根据具体的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
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本次授信额
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综合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之日,上述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银行综
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孙公司日常运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
其 中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大 于 等 于 70% 以 上 的 下 属 子 公 司 、 孙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额 度 不 超 过
万元;以上额度包含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不包含前期已审议未到期的担保。
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银行承
兑汇票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公司董事会将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6)。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决定在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
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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