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1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
为不超过人民币40.2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
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3-10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及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
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回购方 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 最高成交价 最低成交价 合计支付总金
回购时间
式 (股) 股本(%) (元/股) (元/股) 额(元)
月 31 日 价交易
注:合计支付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