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科高新: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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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5 位董事组成,至少应有 1 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公司章程》
和本工作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
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   议案建议人提出书面申请,报主任委员审批同意后立项。
 第十条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企业等单位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第十一条 由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进行初审,然后签发立项意见书、
备案,并将讨论结果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通知应在召开前三天以专
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或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列席会议人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泄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至少”均包括本数,“过半数”不
包括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此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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