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就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心。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兴孪 康俊勇 木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