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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披露報表
(股份發行人 ── 已發行股本變動及/或股份購回)
表格類別: 股票 狀態: 新提交
公司名稱: 中國移動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 2024年1月31日
如上市發行人的已發行股本出現變動而須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A條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第
第一章節
證券代號 (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00941 說明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的股份(「香港股份」)
多櫃檯證券代號 80941 RMB 說明 香港股份
已發行股份佔
有關股份發行前的 上一個營業日 發行價較市值的折讓/
發行股份 每股發行價
股份數目 現有已發行股份數目 的每股收市價 溢價幅度(百分比)
(註6及7) (註1及7)
百分比 (註5) (註7)
(註4、6及7)
於下列日期開始時的結存(註2) 2024年1月24日 20,490,014,605
外)
行使於2020年5月20日的股東週年大會上採納的股票
期權激勵計劃項下之股票期權
變動日期 2024年1月25日
外)
行使於2020年5月20日的股東週年大會上採納的股票
期權激勵計劃項下之股票期權
變動日期 2024年1月26日
外)
行使於2020年5月20日的股東週年大會上採納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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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激勵計劃項下之股票期權
變動日期 2024年1月29日
外)
行使於2020年5月20日的股東週年大會上採納的股票
期權激勵計劃項下之股票期權
變動日期 2024年1月30日
外)
行使於2020年5月20日的股東週年大會上採納的股票
期權激勵計劃項下之股票期權
變動日期 2024年1月31日
於2024年1月15日購回並於2024年1月31日註銷之香
港股份
變動日期 2024年1月31日
於2024年1月16日購回並於2024年1月31日註銷之香
港股份
變動日期 2024年1月31日
於2024年1月17日購回並於2024年1月31日註銷之香
港股份
變動日期 2024年1月31日
於2024年1月18日購回並於2024年1月31日註銷之香
港股份
變動日期 2024年1月31日
於2024年1月19日購回並於2024年1月31日註銷之香
港股份
變動日期 2024年1月31日
第2頁共6頁 v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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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24年1月22日購回並於2024年1月31日註銷之香
港股份
變動日期 2024年1月31日
於2024年1月23日購回並於2024年1月31日註銷之香
港股份
變動日期 2024年1月31日
於2024年1月24日購回並於2024年1月31日註銷之香
港股份
變動日期 2024年1月31日
於下列日期結束時的結存(註8) 2024年1月31日 20,489,93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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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此確認,據我們所知所信,第一章節所述的每項證券發行已獲發行人董事會正式授權批准,並在適用的情況下:
(註9)
(i) 上市發行人已收取其在是次發行應得的全部款項;
(ii) 已履行主板上市規則 / GEM上市規則「上市資格」項下所規定有關上市的一切先決條件;
(iii) 批准證券上市買賣的正式函件內所載的所有條件(如有)已予履行;
(iv) 每類證券在各方面均屬相同(註10);
(v)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規定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的全部文件已經正式存檔,而一切其他法律規定亦已全部遵行;
(vi) 確實所有權文件按照發行條款的規定經已發送/現正準備發送/正在準備中並將會發送;
(vii) 發行人的上市文件所示已由其購買或同意購買的全部物業的交易已完成;全部該等物業的購買代價已予繳付;及
(viii) 有關債券、借貸股份、票據或公司債券的信託契約/平邊契據經已製備及簽署,有關詳情已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如法律如此規定)。
第一章節註釋:
份「月報表」(以較後者為準)的期終結存日期。
上市發行人的「月報表」內識別有關類別。例如:因多次根據同一股份期權計劃行使股份期權或多次根據同一可換股票據進行換股而多次發行的股份,必須綜合計算,在同一個類別下披
露。然而,若因根據兩項股份期權計劃行使股份期權或根據兩項可換股票據進行換股而進行的發行,則必須分開兩個類別披露。
份) ;該最早一宗相關事件是之前並未有在「月報表」或「翌日披露報表」內披露的。
■ 「發行股份」應理解為「購回股份 」;及
■ 「已發行股份佔有關股份發行前的現有已發行股份數目百分比」應理解為「已購回股份佔有關股份購回前的現有已發行股份數目百分比」。
■ 「發行股份」應理解為「贖回股份 」;及
■ 「已發行股份佔有關股份發行前的現有已發行股份數目百分比」應理解為「已贖回股份佔有關股份贖回前的現有已發行股份數目百分比」。
■ 「每股發行價」應理解為「每股贖回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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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的面值相同,須繳或繳足的股款亦相同;
■ 證券有權領取同一期間內按同一息率計算的股息╱利息,下次派息時每單位應獲派發的股息╱利息額亦完全相同(總額及淨額);及
■ 證券附有相同權益,如不受限制的轉讓、出席會議及於會上投票,並在所有其他方面享有同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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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市發行人購回股份而須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0.06(4)(a)條 / 《GEM上市規則》第13.13(1) 條作出披露,則亦須填妥第二章節。
發行人持有購回報告或其他資料以表明本交易所為發行人的第一上市地 不適用
呈交者: 黃蕙蘭
(姓名)
職銜: 公司秘書
(董事、秘書或其他獲正式授權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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