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 2024-012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价值的判断,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低于人民币 5 亿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0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本次可实
施回购之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为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
露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
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119)。
(二)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76,654,0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4%,回购最高价格 13.90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11.04 元
/股,回购均价 13.05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999,865,180.16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
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
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其中:回购账户股份 76,654,015 1.54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76,654,015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
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
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