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航装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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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航装备”、
“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1月1日至本
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杨萌、余见孝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余见孝、杨萌、张祥、郝嘉耕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
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现场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
生产经营场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查阅并复印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
开的历次三会文件;查阅并复印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
金账户对账单等资料;查阅并复印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建立或修订的有关内控制
度文件;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持续督导
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检查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访谈江航装备董事会秘书,现场查看了上市公司的主要管理场
所,查阅、复制、记录了三会会议记录和三会会议决议、信息披露文件、内部审
计部门的相关报告和决议,查阅了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江航装备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
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江航装备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以及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并对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江航装备真实、准确、
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
导期内,江航装备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
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江航装备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
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
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
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支付
凭证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同、凭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江航装备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
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
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
关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江航装备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查阅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报告并与财务负责人沟通,保荐机构了解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635.0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24%;实现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16.4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较上年同期
有所放缓或下降,主要系子公司特种制冷业务受市场环境、国家宏观政策影响,
部分军品订单延迟,同时新研产品尚未形成批量订货,导致销售收入下降、产品
毛利率下降。保荐机构持续跟踪公司业务情况,并督促公司积极应对市场情况变
化、保持稳健经营、防范潜在风险。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并加强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最新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学习;同时请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
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江航装备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则规
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
导》等相关规则规定有关要求,对江航装备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
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江航装备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
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重大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承诺履行情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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