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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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 2024-011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收到公司董事长
林志强先生《关于提议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
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林志强先生
   提议时间:2024年1月31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及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长林志强
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
   三、提议内容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在林志强先
生在本次提议前6个月内存在因股份增持计划而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持公司股份13,014,8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09%,增持金额为199,649,255.68元
(不含手续费)。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8月3日、2023年9月20日、2023年10月24日、
交易所网站公告。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林志强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
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林志强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
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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