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科技”、“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隆华科技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
对隆华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
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隆华科技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
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
员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近期资本市场政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解读。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
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隆华科技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
培训情况报告
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
培训人员为保荐代表人韩斐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
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为隆华科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隆华科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此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
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信
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隆华科技的规范运作水
平。
培训情况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
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3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韩斐冲 张烃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