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伦电子: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证券之星 2024-01-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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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授
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本激励计
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1 月 30 日,按照 18.34 元/股的预留授予价格(同调
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向 19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173.5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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