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的态度,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
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周 宇 范仁达
毛付根 毛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