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4-004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明明先
生主持,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
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公司
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稳
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
的盈利能力,公司决定增加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即将回购股份资
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
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 万元(含)”;
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超募资金”调整为“公司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
公司将根据增加后的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情况及《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法规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等内容。根据《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
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3)。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制订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
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
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
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