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升电子: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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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3
证券代码:118045     证券简称:盟升转债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
      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6.926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1054%。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6.3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 2 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20 万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及因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不得解除
限售的 12.726 万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
应报告。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2 年 4 月 7 日至 2022 年 4 月 1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
  (三)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
  (四)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
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
应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的说明
                            (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第十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
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
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
《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4.20 万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20.00 万元到
-5,690.00 万元,同比下降 678.06%到 904.61%,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
中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相差较大,公司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
认为本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标。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考核管理办法》,鉴于本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考
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董事会决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未满
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12.726 万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和程序”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
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2023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2023 年 8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成都盟升电子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以公积金转增 4 股。2022 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8 月 24 日,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方式如下:
  Q=Q0×(1+n)=(3.00+9.09)×(1+0.4)=16.926 万股。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
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综上,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合计 16.926 万股(调整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二)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
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
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以及“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
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2023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2023 年 8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成都盟升电子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以公积金转增 4 股。2022 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8 月 24 日,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P=P0÷(1+n)=22.92÷(1+0.4)=16.37 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
   。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
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增加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因此,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6.37 元/股(调整后)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60,557,828 股变
更为 160,388,568 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数量           变动数量         变动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96,520      -169,260       127,26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60,261,308           0     160,261,308
   股份总数          160,557,828     -169,260    160,388,568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
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
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是依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作出,同时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事项完成后,
本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
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6.926 万股(调整后)。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
调整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及《考
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
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该等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另,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办理相应注销登记手续及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盟升
电子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
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
并就回购注销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及作废部
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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