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实生物: 君实生物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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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海君实生物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上
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真
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作出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
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系正常市场
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本次交易遵循公平、自
愿、互惠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
          ROY STEVEN HERBST、钱智、张淳、冯晓源、孟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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